張達明指煽動罪條文字眼寬鬆 不太符合人權保障

2020090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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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達明相信,按現行條文標準,近日好多市民較激烈的言論均會「中招」。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昨日(6日)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刑事罪行條例》拘捕,指他在街站及社交媒體直播的內容涉嫌發表煽動文字。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首席講師張達明今早(7日)在電台節目表示,當年制訂《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時,並無人權法案,亦無《基本法》關於保障人權及言論自由,認為有關條文目前不太可能符合人權保障。
張提到,煽動罪在67暴動後制定,條文字眼寬鬆,包括警方所指會挑起對政府憎惡、或者引起居民間不滿的言論及文字,均會被納入。按此標準,相信近日好多市民較激烈的言論均會「中招」,社會亦對警方似乎針對反對政府聲音的執法,抱有疑問。
對於有評論指,言論自由並非絕對,而需有界線,對此張強調,涉及言論自由的限制,需要滿足很多法律要求,條文需要有足夠的清晰度,不能夠有灰色地帶,並且要有合理性,以免引起寒蟬效應和用寬闊的法律剝削自由的情況出現。此外,張又質疑當局只是針對反對聲音,而支持當局並責罵反對一方的則無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