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稱在警車上遭襲擊 警方回覆當事人指無法證實

2020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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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中)於2017年7月1日準備示威時,被警方帶上警車,並稱遭警員毆打。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在2017年7月1日當日,準備前往會展示威前被警方帶上警車,並稱在車內遭兩名警員施襲,其後他向警方作出投訴。吳文遠今(9日)表示,該投訴經近3年調查後,早前獲投訴警察課回覆,認為「無法證實」警察打人的指控。據了解,監警會就警方調查結果已召開會議商討,最初亦對警方結論提出質疑,但因當日所拍攝相片欠缺時序,難以判斷投訴人和被投訴人的行動順序,加上最後未有更多證據,如影片等,因此監警會最後亦同意有關結論。
吳文遠向傳媒展示警方就案件的回覆內容,當中提及吳向兩名警員提出5項控訴,包括「粗言穢語」、2項「毆打」、「行為不當」及「濫用職權」;而案件由投訴警察課(港島)第一隊負責調查。吳投訴分別被兩名警員用粗口指罵、腳踢胯下2次,並在警車上扯著頭髮,並將其頭部撞向警車玻璃、錯誤稱已經拘捕吳文遠,以及沒有合法理據下使用手銬等。
就有關粗口指控,警方指因沒有獨立證人加上警員否認,故將指控列「無法證實」;而有關兩名警員涉「毆打」指控,警方指兩名警員均否認,雖然已詳閱吳所提供醫療報告,但因缺乏充分證據或獨立證人,故同樣指控為「無法證實」。
另外,就錯誤稱為拘捕的指控,由於車上兩名警員否認指控,並缺乏獨立證據,故指控同樣被列為「無法證實」。至於謂未有合法使用手銬,警方表示,其中一名被投訴警員有向吳說明,使用手銬以確保在場人士安全;而警方亦為確保社會安寧,因此採取合適行動,因此警方認為有關鎖上手銬並帶往警署的做法是恰當,因此屬並無過錯。
吳文遠指,已就此事展開民事索償程序,向涉事警員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