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向葵涌警署擲汽油彈 自認壞榜樣還押候判

202009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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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承認當日夥同另外二人一同犯案。
患有過度活躍症的18歲青年,聲稱參與社會運動時受朋輩影響,今年1月夥同兩名男子向葵涌警署停車場的閘門投擲汽油彈,企圖燒毀警署內的警車,他於案發後數天被警方拘捕。該名青年今日(11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企圖縱火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兩罪,案件押後至9月28日,以待索取其精神科醫生報告及教導所報告始判刑,期間他須繼續還押看管。
被告陳俊輝報稱任職運輸工及音樂導師,據悉他有兼職教授鋼琴及小號等樂器。他承認於今年1月29日連同兩名身份不詳人士,企圖用火損毀葵涌警署內的警車;他另承認在葵涌金發工業大廈二期某單位內,管有11樽汽油彈、2支通渠水及3個玻璃樽,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情指,案發當晚8時許,一名高級警員目睹2至3名戴黑色口罩的男子由葵芳邨跑向葵涌警署停車場的方向,向停車場閘口投擲了至少3個汽油彈,汽油彈跌落閘口對出的馬路令路面熏黑,現場遺下一些燒焦碎屑及燒焦的壓縮氣體罐,該些男子即時逃去,警員遂報警。
今年2月4日傍晚,警方派兩名探員到金發工業大廈外預先埋伏,趁被告離開該廈時將他拘捕。被告在即場警誡下,承認因貪玩及想燒毀警車而犯案,警員在他身上搜出6條鎖匙及2張五金舖單據,顯示他曾購買噴漆、打火機、打火機油及錫紙。
警員到上述工廈單位搜查,再搜出11個裝有液體的樽、2支通渠水、3個玻璃樽及防毒面罩等物品,被告承認該11個樽就是他犯案用剩的汽油彈。該11個樽被驗出含有高度易燃的有機溶劑,其中3個樽更被驗出高濃度硫酸。
被告在錄影會面向警方透露,同案在逃的兩名疑犯是他於案發前1個月參加社運時認識的,但他拒絕披露該二人的身份詳情。他並承認在網上學習製作汽油彈的方法,而涉案工廈單位是他以每月6300港元承租用作錄製音樂。被告坦言自己因社運而鹵莽犯案,自知前途已大受影響,卻未能為社運帶來幫助。
辯方求情指,被告就讀初中時成績優異而且尊師重道,但重讀中四後仍未能升班,自去年9月輟學投身社會工作。此外被告患有過度活躍症,病情不但令他學業受影響,更令他容易受朋輩及網上文宣的支配。被告直認自己是壞榜樣,希望社會公眾有所警掦。辯方請求法庭考慮判被告入教導所,讓他可繼續學習和更生。
但法官認為,被告年紀不算年輕,案情及閉路電視片段更顯示他有充足準備,而非衝動犯案,直言不適宜判教導所。不過法庭為了解被告背景,才會索閱教導所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