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前副總裁涉騙酬酢費 未能證明存心犯案脫罪

202009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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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争獲裁定8項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罪名不成立。
華美銀行一名女副總裁涉嫌使用5間不同食肆的假收據,從而欺騙該銀行逾1.6萬港元的膳食酬酢費。她否認8項代理人意圖欺騙其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罪,今(11日)在東區法院被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女被告王争(40歲)事發時任職華美銀行第一副總裁,在該行財富管理部工作,她已於2018年辭職。控罪指,她於2016年4月至翌年5月期間,使用8張看來是由5間食肆發出、載有虛假陳述的收據,意圖欺騙華美銀行向她發還共逾1.6萬港元的用餐花費開支。
控方案情指,涉案收據資料是虛假,如金額遭人「做手腳」、計算金額與顯示金額有差異、甚至有收據是在被告不在港的情況下簽發。
惟裁判官分析證人作供後,稱該涉嫌偽造的收據蓋有餐廳印章,難以想像餐廳會將蓋章的空白收據交人任意填寫,而部分收據包含服務費及貼士,各有不同計算方法,若不清楚餐廳的收費方式,便不能計出收據上的金額。況且,更有餐廳職員供稱,手寫收據可以在交易日之後的日子再補領回,故可以出現被告在收據簽發時不在香港。
至於被告辯稱,她為了跑生意,大部分時間都忙於工作,故從來不核對單據,會交予女助理處理。裁判官接納被告的自辯,對被告是否存心去欺騙華美銀行存疑,故此裁定她罪名不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