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二代涉遊樂場「露械」 因警調查錯失脫罪

202009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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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發於荔景紀律部隊宿舍的平台遊樂場。
一名警員的25歲兒子,涉嫌於今年3月,在所住的紀律部隊宿舍的遊樂場露出下體自瀆,被一名菲律賓籍女傭目睹並拍下照片。他被控公眾地方的猥褻行為罪但否認控罪,經審訊後,今日(11日)於西九龍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被告陳卓峯(廿五歲),被控於本年3月7日,在荔景紀律部隊宿舍P2層2座至3座間的遊樂場內,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在上述公眾地方猥褻暴露陰莖。
裁判官裁決時明言,拒絕控方將被告的警誡供詞呈堂,認為警方確曾以簽保守行為作餌引誘被告招認。此外,警員用作記錄被告補錄警誡供詞的筆記簿內,顯示被告只曾在聲明一欄簽名,故懷疑警員根本沒有向被告展示筆記簿的全部內容。
裁判官續指,警方沒有安排目擊事件的菲傭進行認人手續,雖然菲傭在庭上認出被告,但法庭不能給予任何比重。此外,雖然案發屋苑的閉路電視事發時拍到一名疑似被告的身影行向平台方向,但裁判官不肯定兩人是否同一人,故最終裁定被告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