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截失車案兩被告認罪 分別判囚54個月和45個月

202009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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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被告溫運權(蒙頭者)判監4年半。
警方前年8月30日在大埔林錦公路開槍追截失車,事後拘捕2名涉案男子,並控告他們危險駕駛和藏毒等多項控罪。警方早前遺失曾裝載涉案毒品的證物袋,控方願意就控罪與兩名被告協商,兩名被告早前在區院認罪,今天(11日)分別判囚4年6個月及3年9個月。
兩名被告依次是溫運權(38歲)及吳志偉(48歲)。溫承認盜竊、處理贓物、危險駕駛及藏毒罪;吳則承認未獲授權取用運輸工具、危險駕駛及藏毒罪。兩名被告都有與毒品相關的刑事紀錄,吳另有停牌令在身。
法官判刑時指首被告的危險駕駛行為具攻擊性及故意,令證人及大範圍交通使用者身處險境,判監4年6個月及停牌2年;次被告的駕駛行為亦明顯囂張,並罔顧警員及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危,判監3年9個月及停牌3年。兩名被告都要參加駕駛改進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