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亞村藏槍案 裝修工藏有子彈罪成囚3年半

2020091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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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中起出的部分子彈,是被告蘇志雄從內地帶回港。
警方於2018年7月,於深水埗通州街橋底「南亞村」截獲一名地盤男工,揭發他藏有霰彈槍和7發子彈。涉嫌供應相關子彈的54歲裝修工蘇志雄,早前被裁定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罪成,今午(11日)在區院被判監禁3年6個月。
法官指,無牌管有彈藥屬嚴重控罪,法庭有需要判處阻嚇性刑罰,干犯有關控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4年及罰款10萬港元。本案涉及5發性能良好的霰彈槍子彈,被告將子彈由內地帶來香港,增加了案情嚴重性。
不過,法庭同意無證據顯示被告有從中收取報酬,或收藏子彈自用,相信他犯案與其樂於助人的性格有關。但因被告是經審訊後被定罪,法庭看不到有其他減刑理由,遂判被告監禁3年6個月。
辯方求情指,被告蘇志雄(55歲)在內地出生及結婚,1996年他30歲時才由內地來港與父母團聚,被告妻兒後來亦來港定居。被告任職水電工程判頭,月入5萬港元,其子則任職港鐵車長。
辯方呈上由被告的妻子及3名子女撰寫的求情信,力證被告是好爸爸好丈夫,指被告平日會免費為鄰居維修水電,足見其樂於助人的性格。
2018年7月21日凌晨1時許,一名西九龍衝鋒隊員巡經通州街與桂林街交界時,截查男子陳東榮,在他的背包中搜獲一支霰彈槍及子彈,並在附近草叢再找到6發子彈。陳稱其中5發霰彈槍子彈乃本案被告送予他。
之前被告落網,警誡下坦承子彈是他交給陳的,因對方跟他說欲找子彈「打雀用」。他其後回鄉並獲鄉里贈送了5粒子彈,遂帶回港後交予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