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財困女雀友留遺書 東匯邨燒炭共赴黃泉

20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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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名死者遺體移送殮房。(楊日權攝)
黃大仙兩女子單位內燒炭同往不歸路。兩名中年女雀友昨(12日)被發現昏迷倒臥一單位內,身旁有一盤燒過的炭,救護員到場證實她們已死亡。警方初步調查,兩女事主為朋友關係,生前均有財務問題困擾,不排除在「同病相憐下萬念俱灰,相約同死,警方將案件列作「屍體發現」,將進一步調查事件。及至今日(13日)凌晨接近2時,兩名死者遺體由仵工移送殮房。
現場為黃大仙東匯邨匯仁樓20樓一單位,兩名死者分別姓黎(58歲)及姓梁(57歲),生前透過打麻雀認識,據悉,黎是涉事單位男戶主的女友,男戶主亦與梁認識。據悉,黎與梁最近失聯,她們的一名女友人,前往上址單位了解,惟多次按門鈴均沒有人應門。該女友人昨午5時再前往察看,並通知男戶主持鎖匙開門,卻赫見大門內的防盜鏈扣上,單位內更傳出燒焦氣味,恐有人在單位內出意外,大驚報案。
消防員到場破門而入,發現黎及梁躺臥床上昏迷,旁邊有一盤燒過的炭,經救護員檢查後,證實她們已經死亡。警方在現場調查,並檢獲遺書。據了解,有人近期欠債纍纍,曾相約友人商量,其後發現對方亦受財務問題困擾多時,不排除「同病相憐」雙雙萌生死念,並趁男戶主不在家中時,燒炭共赴黃泉。
警方其後從單位檢走一個鍋及多件證物作進一步查驗,警方將循「自殺協定」等多個方向作出調查,案件交由黃大仙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將進一步確認死者尋死原因。
根據香港法例第339章《殺人罪行條例》第5條的「自殺協定罪」,任何人依據他與另一人的自殺協定,殺死該另一人,或參與第三者殺死該另一人的行為,均屬犯誤殺罪。「自殺協定」是指兩人或多於兩人所作的共同協議,其目的為造成所有訂立協議的人的死亡,不論協議內容是否由訂立協議的人各自結束自己的生命。如果兩人一起相約自殺,但一方死亡,而另一方獲救,如警方發現獲救一方,曾有行動協助對方自殺,便犯上自殺協定罪行。
防止自殺求助熱線:
香港撒瑪利亞防止自殺會: 2389 2222
生命熱線: 2382 0000
明愛向晴軒: 18288
社會福利署: 2343 2255
撒瑪利亞會熱線(多種語言): 2896 0000
東華三院芷若園: 18281
醫管局精神健康專線: 2466 7350
利民會: 3512 2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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