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案上訴期限本周屆滿 王國興促律政司上訴勿放生

2020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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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政司仍未就黎智英刑恐案提上訴。
壹傳媒黎智英於2017年參與六四集會時,涉嫌在維多利亞公園內恐嚇東方報業集團(下稱「東方」)男記者,揚言「我實搵人搞×你」。西九龍法院裁判官鍾明新本月3日裁定黎刑事恐嚇罪名不成立,引起外界嘩然。有政界人士及學者認為案件證據顯而易見,但裁決卻「放生」黎智英,律政司更遲遲未決定就案件提出上訴,令人質疑黎是否有保護傘;各界又指,為免今次案件日後成為案例,促請律政司於本周限期屆滿前提出上訴申請。
廿三萬監察召集人王國興表示,由案件裁決至今,一直認為律政司必須提出上訴,因為此案並非複雜案件,而且證據確鑿,沒有不上訴理由,「有罪無罪,邊個都睇得出!」他指出,早前法庭裁定刑恐記者案表面證供成立,難以理解為何最終裁決會自打嘴巴,作出「放生」黎智英的決定,他形容有關做法實在令人全港市民難以信服。
王又特別指出,律政司司長鄭若驊於此案拖延多時才作檢控決定,難辭其咎,為此,她有責任彰顯公義提出上訴︰「市民多番強烈要求上訴,我好奇怪為何律政司仍然無聲無氣,更令我擔心律政司司長是否想再度放生」。王表明,此案判決結果已經損害港人對司法制度信心︰「擺明恐嚇可以唔入罪,係咪當市民係傻?」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講師陳偉強認為,律政司至今未提上訴,令人懷疑黎智英是否有「保護傘」。他重申,當局一旦決定不就此案上訴,就會成為案例,亦會令人誤會一些名人或媒體老闆不容易被控入罪,只有小市民才會被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