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場電梯上塗鴉 16歲女生認刑毀留案底候判

20200914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當晚商場內有大批巿民聚集。
16歲中五女生於今年6月12日,即反修例風波一周年,在沙田新城市廣場的扶手電梯上塗鴉。她今日(14日)在沙田法院承認兩項刑事損壞罪,裁判官讓她保釋及押至10月8日判刑,期間為她索取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法庭又命令被告須賠償4500港元的電梯清潔費。
控罪指,16歲女生於今年6月12日損壞沙田新城市廣場L3至L2和L2至L1的扶手電梯。
案情顯示,當天有網民號召名為「612全港同唱榮光」的商場集會及唱歌活動,有約40人聚集於沙田新城市廣場。至晚上10時,一名警長沿扶手電梯巡邏時,發現被告在下層的扶手電梯處塗鴉,先後用黑筆和白筆在扶手位填寫文宣字句。警長拘捕被告,並在她的背囊內搜出一隻白色油性記號筆。
辯方求情指,被告不是「唔讀書、搞搞震」的小女孩,惟事後她已深切反省,承認用了愚昧和衝動的行為去表達訴求。辯方又指,被告因本案年紀輕輕便背負刑事案底,冀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