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煽惑未經批准集結案 25名被告明午西九龍法院提訊

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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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前左)等人被控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案明午再提訊。
支聯會今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當時已有數案在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當日亦現身維園。警方經調查後向黎智英、李卓人連同多名支聯會常委等人發出傳票,分別控告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至今先後有合共25人被控,他們將於明天(15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警方最初向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合共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13名被告已於早前在西九龍法院提訊,他們於明午在西九龍法院再提訊。警方在上次案件提訊後再發出傳票,加控部分被告其他罪名,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12被告均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而李卓人另再被加控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
警方也向另外12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何秀蘭、民主黨胡志偉、支聯會梁國華、立法會議員朱凱廸、前香港眾志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他們於明天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
羅冠聰在警方發出傳票前已經逃離香港,更因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而正被警方通緝,他明天將會缺席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