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26人涉違法集結押後再訊 控方指有潛逃風險申禁離港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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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離開法庭。(何天成攝)
支聯會今年6月4日不理會警方反對,在銅鑼灣維園舉行燭光晚會悼念六四事件31周年,當時已有數案在身的壹傳媒黎智英當日亦現身維園。警方經調查後向黎智英、李卓人連同多名支聯會常委等人發出傳票,分別控告他們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等罪,至今先後有合共26人被控,案件於今天(15日)下午在西九龍法院提訊,押後至10月15日再訊。
黎智英於下午約2時抵達法院,與其他被告一同應訊。控方指其中兩名被告羅冠聰和張崑陽潛逃離港,因此要求法庭對其餘被告設下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辯方提出反對,指控方的說法缺乏理據支持。裁判官指附加保釋條件是需要有合理理由,但目前控方指稱被告有潛逃風險的基礎薄弱,故拒絕控方的要求。
黎智英、支聯會主席李卓人、副主席何俊仁和鄒幸彤、秘書蔡耀昌及常委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和梁錦威,工黨主席郭永健和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等合共13人各被控1項煽惑他人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們於於2020年6月4日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上述13名被告當中,除了黎智英沒有被加控其他罪名,其餘12被告各被控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指該12名被告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李卓人另再被控1項舉行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舉行未經批准集結。
警方也向另外13人發出傳票,控告他們各1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他們包括前立法會議員楊森、梁國雄和何秀蘭、支聯會梁國華、立法會議員胡志偉和朱凱廸、前香港眾志成員黃之鋒、羅冠聰和袁嘉蔚、觀塘區議員梁凱晴、荃灣區議員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他們被控於同日同地,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