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搪瓷大王」家族掀爭產 陳方安生弟婦敗訴
2020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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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搪瓷大王」陳兆民長孫陳禹嘉獲判勝訴。
「搪瓷大王」陳兆民長孫陳禹嘉,就其已故祖母黃秀珍的遺產,與其姑姐、即陳方安生弟婦陳美珠對簿公堂。陳禹嘉請求法庭確認,祖母由1978至2004年間所立、指定他為主要遺產受益人的5份遺囑有效,但陳美珠就質疑其效力,要求法庭裁定其母的遺產應以無遺囑的方式處理。案件去年7月在原訟庭審訊,法官押後至今天(15日)宣判,裁定原告陳禹嘉勝訴,被告陳美珠則須支付原告的訟費。
主審法官陸啟康在判詞表示,在仔細觀察各證人作供後,接納原告誠實可靠,並指他表現平和及無機心,欠缺操縱別人的能力。相反法官就覺得被告城府甚深,錙銖必較,而且操控欲強,只愛自說自話又拒絕聆聽,作供時避重就輕及喜歡與人鬥嘴。因此權衡之下,法官接納原告一方證人的證供。
黃秀珍在生時,曾先後在1978、1992、1999、2001及2004年5次立遺囑,但其內容大致一致,都是委任原告作為遺囑執行人和主要的遺產受益人。在最初3份遺囑中,原告的父親陳一心亦被列為執行人與受益人,但因他晚年多病,且先於黃在2003年去世,故在2001及2004年兩份遺囑中,原告就成為唯一的遺囑執行人。
法官表示,由於黃在2004年進行的智能測驗成績不佳,所以不能肯定她當時是否真正明瞭律師解釋的遺囑內容。法官因此裁定,對上一份2001年遺囑為她的有效遺囑。
另外,本案被告為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的弟弟方桂生的妻子。審訊時陳方安生亦有以被告方證人身份到庭,呈交其證人供詞作為證供。其證詞表示曾在社交場合與黃會面,覺得黃有禮貌及和藹,及與被告表現親密。不過法官指她與黃並不熟稔,其證供價值有限,因此不給予任何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