遊行時搬雜物阻電車路 婦人獲判緩刑

202009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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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當日有示威者用雜物堵塞軒尼詩道
有網民於今年5月24日發起「反國安法」港島遊行,期間有人堵路,一名年近6旬婦人將雜物放在灣仔軒尼詩道481號外的電車路,遭警員發現後拘捕。她昨日(15日)在東區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總裁判官蘇惠德今日(16日)聽取婦人求情後,決定判她監禁4日但緩刑12個月。
59歲被告張惠珍報稱主婦。今天她在庭上觀看事發當晚約9時拍攝的影片後,確認拍到她將垃圾搬出馬硌。她親自求情表示:「見到住警察宿舍個女仔賣冰都可以放生,國安法又好短時間推出黎,又唔諮詢,又唔畀人上街表達訴求,嗰日我係激動少少,第一次咁做,都喺北角警署坐咗48小時,希望畀機會我唔使入獄。」
總裁判官蘇惠德判刑時指,被告的行為影響其他市民及道路使用者,會造成危險,強調即使被告有權有自己意見,也要以合法方式表達,經考慮下判被告入獄4天但緩刑12個月,被告聞判後連聲:「多謝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