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訊公司職員涉起底表證成立 10月9日裁決

202009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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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景僖涉不誠實取用電腦等罪於區院受審。
電訊公司男技術員涉嫌利用工作之便,向超過20名公眾人物、警務人員及警員家屬「起底」,另外又涉拍攝警署,被控3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1項披露未經資料使用者同意而取得個人資料罪,以及1項遊蕩罪。案件上周起於區域法院審訊,至今日(16日)控方舉證完畢,法官裁定表面證供成立。之後被告選擇不自辯,法官便決定將案件押後至10月9日裁決。
控方證供指本案被告陳景僖(32歲)在非法取得3名公眾人物、20名警務人員及6名警察家屬客戶等的個人資料後,便向Telegram一群組帳戶管理人「報料」,提供一名督察父親的個人資料供發布。他之後再涉嫌拍攝警署,控方指其行為令警署內一名女警感到擔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