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藏摺刀玻璃爆破器 理大生還押候判

202009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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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陳靖鋒被判罪成,須還押至本月29日判刑。
18歲理大學生陳靖鋒於去年12月9日在旺角遇查,被搜出摺疊刀及玻璃爆破器,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適合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兩罪,月前於西九龍法院受審。今日(16日)案件改於東區法院裁決,裁判官劉綺雲接納所有控方證人供詞,裁定被告陳靖鋒懷有非法意圖管有上述工具,危害公眾安全及有可能導致衝突及混亂發生,因此裁定兩罪罪成。
辯方求情指被告無案底,在去年12月9日被捕後遭曾還押了約6個月,相等於9個月刑期。被告原本是理大一年級生,去年因本案停學一年,到本月新學年開學他又被裁定罪成,復課無期。辯方並呈上相關文件證明被告由中學開始已品學兼優,並非有暴力傾向,指本案是相當不幸的案件。裁判官最終決定為被告索取教導所及背景報告,押後案件至本月29日判刑,期間被告須還押監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