佐敦經營無牌旅館 男子判罰款1萬元

202009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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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男子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港元。
民政事務總署牌照事務處人員,去年6月在佐敦揭發一間旅館無牌經營,並檢控1名男子,被告今日(16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罰款1萬港元。
民政署表示,牌照處人員去年6月巡查位於佐敦廟街一所懷疑無牌旅館時,喬裝客人,並成功以日租形式租住上述處所的房間。根據牌照處的紀錄,上述處所在巡查當日並未獲發牌照,負責管理上述處所的男子因而被控違反《旅館業條例》第5(1)條。
署方強調,經營或管理無牌旅館均屬刑事罪行,一經定罪會留有案底,最高可被處罰款20萬港元及監禁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