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工陳虹秀涉暴動案 警長否認放物品入被告背囊

20200916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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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陳虹秀等8人被控暴動案今天在區院續審。
社工陳虹秀等8人被控去年8月31日在灣仔一帶參與暴動案,今天(16日)在區院續審。案中第4被告龔梓舜除被控暴動,另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伸縮棍及一枚汽油彈。控方傳召有份制服龔的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成員警長黃子誠出庭作供,辯方質疑黃蹲下把執起的棍狀物品放入龔的背囊,黃強調自己「唔會咁做」,稱當時是為自己急救。
黃供稱,警方案發當晚展開拘捕行動時,他在軒尼詩道123號附近位置,目睹龔梓舜形迹可疑,遂上前制服龔。他嘗試從後箍住龔,惟他只箍到龔的背囊,拉扯間二人失平衡雙雙倒地,龔反抗掙扎,期間他配備的橡膠子彈長槍損毀,最終龔跑掉,卻遺下背囊。
黃稱他被不知名人士踢頭,無法追截龔,他受襲後眼前一黑,「暈咗一暈」及流鼻血,他拾起龔留下的背囊,在內找不到任何身份證明文件,卻發現有汽油彈、伸縮警棍、眼罩及防毒面罩等物品,及後他拿著背囊回警車休息,雖然他一度將背囊交給同事看管,但他的視線從無離開過背囊。之後他前往律敦治醫院求醫,一直保管背囊到醫院,在醫院才將背囊轉交給刑偵同事。
辯方質疑黃其實見不到龔做過任何違法行為,只是「見到前面邊個就拉邊個」,而龔在人群中跑得最慢才拘捕他。黃不同意。辯方指,汽油彈所用的玻璃樽當日在示威現場隨處可見。
辯方在法庭播放現場閉路電視錄影片段,指當黃撲倒龔之後,黃曾經兩度屈膝俯身,疑似從地上拾起物件,其中一次拾起的似是一支棍狀物件。黃起初強調他當時頭暈,無執過任何物件,先後稱畫面顯示的是他的手指、頭盔帶和電筒。
辯方依據閉路電視片段指出,黃及後走到軒尼詩道中國海外大廈外某凹位處蹲下,將較早前從地下執起的棍狀物放入龔的背囊。黃對此表示不同意,強調自己「唔會咁做」,他解釋走到凹位處只因現場記者太多,他走到該處只是脫下頭盔及替自己急救療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