拋傘入焚燒垃圾桶 男學生認縱火判感化
今年3月港鐵太子站831事件半周年,有示威者到旺角聚集堵路,期間一名男學生把雨傘扔進正在焚燒的垃圾桶,因而被控縱火罪。他早前於九龍城法院認罪後,裁判官張天雁為他索取感化、社會服務令、更生中心、勞教中心、教導所及青少年罪犯評核委員會報告,將案押後至今天(16日)判刑。今天辯方進一步求情指,被告行為沒有加強火勢,被捕過程中也無反抗或逃走。裁判官考慮到事件中沒有人受傷,加上被告認罪和需要照顧患病母親,終判被告接受18個月感化。
現年18歲的被告莊通才,報稱學生。今天他的母親坐着輪椅到庭支持他,其就讀學校的校長、副校長、班主任及社工,亦有到法庭旁聽。先前他已因本案被還押40天。在判刑後,控方一度向法庭申請,要求被告就焚毀的垃圾桶賠償700港元,但裁判官指案情沒有提及該垃圾桶的價值,而被告的家境亦非富裕,故不頒布賠償令。
案情指,今年3月1日凌晨12時許,有人在旺角花園街和豉油街交界聚集及焚燒垃圾桶,期間有警員看見被告將一把雨傘扔向一個正在焚燒的垃圾桶,隨即尾隨着他,並在同僚協助下將他拘捕。被告警誡下承認把雨傘扔入垃圾桶,目的是想加強火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