次輪保就業2萬僱主獲批 23%首輪違規僱主共罰款3100萬元

202009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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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就業計劃第2期已通知首批成功申請僱主。
補貼僱主支薪的保就業計劃第2期,政府發言人表示,昨日(16日)已通知首批2萬名成功申請的僱主,涉及工資補貼72億港元,承諾受薪僱員人數近29萬。首批獲得第2期工資補貼的僱主中,有23%(約4430人)未有將補貼全數支付僱員工資,或支薪僱員人數較本年3月少,將被收回未用的補貼或被要求繳付罰款,涉及金額約3100萬港元。
政府發言人指,首批獲得第2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幾乎所有均是第1期獲批補貼的僱主,當中77%並無違反計劃第一期的2項承諾,毋須繳交罰款或被收回補貼。而另外23%僱主,則於6月或7月未有把領取的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工資,或其支薪僱員人數少於本年3月僱員總數,將被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或被要求繳付罰款。
保就業秘書處補充指,第2期補貼需直接扣除補貼額的97%僱主,約有4300人,他們被扣除補貼額少於6月或7月所得補貼金額的5%,涉款約2300萬港元。
發言人又指,成功申請者需於通知發出起計2日內,透過查詢網頁確認接受申請結果,若對結果有疑問,則要在通知發出起計7日內透過查詢網頁提出要求檢視申請結果。若提出檢視要求,工資補貼會暫緩發出,直至完成檢視為止。
在核實僱主有否在獲取補貼期間裁員上,原定僱主須於本年9月10日或之前為僱員供款,但鑑於疫情影響,政府將接受強積金受託人以僱主於本年9月30日或之前已繳清的本年8月強積金供款或相關資料,作為強積金紀錄證明書的紀錄,以核對有否裁員。若證明書顯示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1個月的有關工資少於當月的補貼金額,或支薪僱員總數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僱主須向政府退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額或繳付罰款。
至於就第2期補貼期的強制性供款,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要求,僱主須分別於2020年10月12日、11月10日及12月10日或之前為僱員供款。
針對首批獲得第2期工資補貼的僱主中,有23%在第1期時涉違規須罰款或扣未用補貼。勞工界議員陸頌雄批評,保就業計劃設計過於寬鬆、罰則過輕,無法阻嚇僱主不違規,以致有僱主在獲工資津貼期間仍裁員或扣減員工薪金,並謂政府「太遷就僱主」,即使計劃設計早已備受批評,卻仍未有在推出第2期計劃時作出修訂。
陸又指,近日得悉有部分申請保就業的僱主未有向員工平均分派工資津貼,有機會是「肥上瘦下」,行為有違計劃原意,「即使政府願意派錢,但派得不好、不公平,當然也得不到掌聲。」逐建議政府在核對強積金供款紀錄時,不但要留意人頭及工資總數,更要留意當中有沒有異常的支薪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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