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處塗鴉向特首辦潑墨表不滿 運輸工囚3星期

20200917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被告曾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外牆潑墨。
53歲運輸工人聲稱不滿政府施政,於去年5月至今年3月期間,在全港多個政府建築物上噴寫「平反六四」、「林鄭下台,赤娥禍港」等字句,並向行政長官辦公室的外牆潑墨,因而被控6項刑事毀壞罪,今(17日)在東區法院接受判刑。主任裁判官錢禮指控罪嚴重,即使不滿政府也非犯案藉口,被告認罪後悔是最大求情理由,判他監禁3星期。
辯方求情指,53歲被告李仲賢的背景報告內容正面,他現已感後悔並獲家人支持。而被告是家中經濟支柱,要照顧年老母親及胞妹,希望法庭考慮被告沒有對物件造成永久損毀,加上他已還押14天已得到深刻教訓,承諾不會再犯,望獲輕判。
控罪指,被告李仲賢於去年5月19日至6月8日期間,分別損毀在西營盤西邊街行人天橋的隔音屏障、金鐘添馬公園觀景台的牆壁、在大埔山塘路近南運路的配電箱、馬鞍山白石角海濱長廊的金屬圍欄及磚牆,以及位於馬鞍山橋下路的一條柱。此外,他並被控於今年3月28日,在中環行政長官辦公室外損壞屬於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的外牆。
案情顯示,被告在上述地點用紅漆噴字及潑墨後,均有閉路電視拍攝到被告的容貌,警方於今年4月2日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