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文遠煽惑佔西判緩刑 上訴失敗維持原判

202009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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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文遠表示研究判詞後會考慮是否上訴。(溫卓賢攝)
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社民連成員周嘉發及前嶺大學生會會長鄭沛倫,於2016年11月在中聯辦外發生的「佔領西環」事件中,參與非法集結及煽惑他人擾亂公眾秩序等罪罪成,他們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院今(17日)頒下判詞,駁回3人的上訴並維持原判。吳文遠有到庭取判詞,表示對裁決非常失望,他認為香港法院最近對涉及示威及言論自由的案件之裁決均傾向保守,而他會在聽取法律意見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法官於判詞中指,3名上訴人提出當時是即興到中聯辦示威,警方應盡量配合。不過法官認為即使警方雖有確切責任協助遊行,但並非絕對,亦須考慮當時的地理環境及交通情況等。法庭認為警方當時的人群管理安排相當合理,並無令示威者的合法權利受到不合比例的限制,亦平衡了示威者的憲法權利及維持治安與公眾秩序的需要。
法官亦認同律政司一方指,眾上訴人的行為已具有足夠的嚴重性及超越民主社會可容忍的範圍,其中吳文遠在現場曾多番說示威者「人多過警察」,目的明顯是恃人多勢眾,欲抗衝並壓到警方防禦;另外上訴方以中聯辦時任主任王志民曾說過中聯辦是「門常開、人常在、事常辦」,意即是向示威者開放,但法官在考究該段說話的來源後,認為上訴方是斷章取義。
案中吳文遠被裁定兩項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兩周緩刑1年;周嘉發被裁定一項阻礙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成,被判100小時社會服務令;鄭沛倫則被裁定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成,被判入獄兩周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