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東方記者案 大律師龔靜儀:發還重審機會大

20200917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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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原訟庭會要求原本負責該案的裁判法官提交多項資料,決定是否批准上訴。
壹傳媒黎智英刑恐《東方日報》記者案,證據充分,但仍獲放生,律政司研究法律觀點後終在14日限期前終決定提出上訴。有法律界人士指,若高等法院原訟庭決定批准上訴,很大機會發還重審,屆時將交由另一名裁判官負責,並會排期進行聆訊。律政司由申請上訴至排期聆訊,須經過多重程序,加上司法機構現時有大量案件正在審訊,估計最快要排期6至9個月才會開審。
執業大律師龔靜儀表示,律政司一旦向高院原訟庭提出上訴,原本負責該案的裁判官須準備裁斷陳述書,再交由上訴案書記,由其將裁斷陳述書、案情撮要,控罪書等資料,造成上訴文件冊,並將文件冊的副本寄交案中各方。如某方要求取得其他文件,例如審訊期間的錄音書面騰本,在司法常務官或作出指示的法官,如原審裁判官的批准後,上訴登記處會把有關文件預備妥當,及寄交予有關各方。排期主任會按照指示,編定上訴聆訊日期,並把聆訊通知書寄交予案中各方。
龔表示,由於現時有不少案件積壓,估計是次上訴最快要在6至9個月後才開審。若是被告一旦在上訴聆訊前因其他案件被判入獄,則與訟的任何一方,可向法庭申請提犯令,屆時會由懲教署人員從獄中押解被到法庭出度上訴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