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僱員逾90萬元 新昌董事判200小時社服令

20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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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一名董事違反僱傭條例,今在觀塘法院被判社服令。
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的一名董事因違反《僱傭條例》支付工資的規定,今日(17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判200小時社會服務令,法院亦命令其須向有關僱員支付約93.9萬港元的欠款。
涉案公司早前因違反《僱傭條例》的不同罪行,包括沒有在工資期完結或僱傭合約終止後7日內支付其僱員的工資,被定罪及罰款,而有關欠薪罪行是在該公司一名董事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所犯,故該名董事亦被定罪。
勞工處強調,所有僱主、公司董事及相關負責人員均有責任遵從《僱傭條例》的規定,在法定期限內發放工資予僱員。如有任何違法行為,勞工處會嚴厲執法,以保障僱員的法定權益。
新昌營造廠有限公司曾是西九文化區「M+博物館」工程的總承建商,後因陷入財困,遭西九文化管理局終止該工程合約。至2018年,該公司被債權人入稟呈請清盤。案件本月7日於高院原訟庭再提訊,但由於該公司的債務重組仍在進行中,案件再押後兩個月,至今年11月2日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