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14人否認組織參與違法遊行 分4案處理 首宗明年2.16審

20200918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黎智英今午到法院應訊。(黃仲民攝)
壹傳媒黎智英與14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去年8至10月參與和組織共4次未經批准的反修例遊行,黎共被控2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3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每罪最高可判囚5年;其餘14人則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組織未經批准集結、以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午(18日)在區院首席法官高勁修席前提訊。除了區諾軒早前表明將會認罪外,其餘14名被告全部不認罪。區院決定分4案審理,而首宗案件定於明年2月16日開審。
15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民主黨的創黨主席李柱銘、前主席楊森、前主席何俊仁及前副主席單仲偕;議員梁耀忠、前議員梁國雄、李卓人、吳靄儀、何秀蘭及區諾軒;社民連前主席吳文遠、現任主席黃浩銘、支聯會秘書蔡耀昌及民陣副召集人陳皓桓。各被告繼續獲准以每案現金1000港元保釋。
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2罪的區諾軒早前表示會認罪,法官准他繼續保釋至12月23日進行答辯,他今天不用出庭,其餘14名被告今天均要到法庭應訊。
4宗遊行案將分開交由同一名法官審理,全部用英語審訊,並依案發時間的先後次序排期間開審,優先處理去年8月18日發生的案件,而最後才審理去年10月20日發生的案件。黎智英涉及首3次遊行。
去年8月18日的案件共有9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和區諾軒等,他們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該案定於明年2月16日開審,預計審期10天,明年1月5日進行審前覆核。
去年8月31日的案件則涉及黎智英、李卓人及楊森三人,他們同被控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該案定於明年4月7日開審,預計審期7天,明年3月8日進行審前覆核。
去年10月1日的案件共有10名被告,包括黎智英、楊森、何俊仁等,他們同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及一項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同案的陳皓桓、李卓人、梁國雄和何俊仁等4人,另被控在前一日,於終審法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以及各被控一項屬上述控罪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該案定於明年5月17日開審,預計審期10天,明年4月19日進行審前覆核。
餘下一案發生於去年10月20日,黎智英未有涉案,涉案7人為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黃浩銘等,其中6人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和何俊仁另同被控於前一日,在終院外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及各被控一項屬交替的「公告一個未經批准的公眾遊行」傳票罪。該案定於明年8月19日開審,預計審期7天,明年8月10日進行審前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