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刑恐案律政司限期前提上訴 政界指是法院公信力最後測試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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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刑事恐嚇東方記者案獲放生,律政司終提出上訴。
壹傳媒黎智英涉刑事恐嚇東方報業集團男記者案表證成立,卻遭法庭放生裁定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昨日(17日)終在限期前提出上訴。有政界人士認為,律政司一拖再拖只會令市民失望,更是對法律能否捍衞公義感懷疑和絕望,並指是次上訴是遲來的公義,也是法院的公信力最後一次測試。有法學教授分析上訴六大理據,質疑法官在黎智英沒有上過審訊及接受控方盤問下,便裁定黎粗口辱罵東方記者是衝口而出,直斥沒有理據,有偏頗嫌疑。
香港政研會主席鄧德成昨在社交媒體發表言論,指黎智英涉嫌恐嚇東方日報記者案證據確鑿,上回法院判處無罪,已經令市民百思不解,如此直接了當的案情,又有大量短片圖片和目擊證人、專家證人,根本毋須反覆查證是否有上訴空間,直接即時提出上訴即可,也讓市民看得明白,律政司是捍衞法治的。
鄧續指,一拖再拖只會令市民失望,不單是對律政司失望,更是對法律能否捍衞公義感懷疑和絕望。他又指,此事大家都為東方日報記者抱不平,在心中裁決早已有定案公論,今次上訴是律政司作為之時,也是法院的公信力最後一次測試。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兼法學教授傅健慈指,控方的陳詞具法理、事實、證據及法律基礎支持,呈堂的控方證據已達到毫無合理疑點,雖然律政司拖至最後一刻才決定就案件上訴,但直言「有好過冇」,質疑律政司有政治考慮導致卻步,相信不會有二次「放生」機會。
除了早前分析上訴五大理據,包括控方已完成法律舉證,所有呈堂證據已達到毫無合理疑點的程度;受害人的證據沒有受到動搖或受損;黎智英本人承認曾用粗言穢語罵記者;精神科醫生證明受害人精神上受到創傷;及控方的陳詞結實,具法理、事實、證據及法律基礎外,傅又提出第六大理據,質疑法官在黎智英沒有上過審訊及接受控方盤問下,便裁定黎粗口辱罵東方記者是衝口而出,直斥沒有理據,有偏頗嫌疑。他認為,若法官再次「放生」黎智英是不合理,望今次上訴裁決可取得公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