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凱欣被裁定非妥為當選提上訴 終院拒批許可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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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凱欣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非妥為當選」。
早前被高等法院裁定在2018年立法會九龍西補選中「非妥為當選」的陳凱欣,就有關裁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3名法官今(18日)在聽取控辯雙方陳詞約一小時後,決定拒絕批出許可受理陳的上訴。
另外,在上述補選中取消劉小麗參選資格的九龍西選區選舉主任郭偉勳,亦有向終院提出上訴許可申請,今日亦被終院拒絕。
判決後劉小麗在職工盟主席兼工黨黨員吳敏兒陪同下見記者,指是次裁決法庭僅著重在程序上的不公平,形容結果反映陳從來都不是議員。劉認為如今本港疫情緩和,當局應盡快安排九龍西選區補選,被問及她會否參選,劉稱暫未有決定。
本案原審法官在判詞表示,本案與先前周庭及劉頴匡提出的選舉呈請分別不大,無論選舉主任的決定正確與否,選舉主任在裁定劉小麗提名無效前,未有給予她申辯機會,是違反程序公義。
今次上訴申請由常任法官李義、霍兆剛及張舉能審理。代表選舉主任一方的律師陳詞指,根據憲法參選人必須真誠擁護基本法,選舉主任拒絕一個本身就不合資格參選的人,並不會使選舉出現重大不公,正如只准許年滿21歲才能參選。而劉小麗過往的言行已充分反映劉的政治立場,認為即使選舉主任讓她解釋,亦只會得到相同結果。律師又指這個議題並非簡單直接,有可爭辯之處。不過法官回應指,有別於陳浩天被裁定提名無效敗訴,本案中選舉主任根本沒有讓劉小麗申辯機會,程序上對劉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