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請辭 涉不滿北京通過港區國安法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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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覺民在9月2日向特首提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
政府今日(18日)刊憲公布,特首林鄭月娥自本月2日起,撤銷終審法院外籍非常任法官施覺民的委任,較原定的委任期時限提早約2年結束。特首辦回覆東網查詢指,施官在9月2日向特首提出辭任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因此特首按有關法例撤銷施官的委任。施覺民接受澳洲傳媒訪問時指出,今次辭職的決定與北京通過港區國安法的內容有關。
翻查資料,特首於去年7月接納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施官的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任期延續3年至2022年7月29日,距離今次撤任提早近2年。對於施官請辭一事,他今日接受澳洲媒體訪問時透露,今次辭職的決定與人大常委會通過港區國安法的內容有關。
另外,該媒體的1名記者在其社交平台聲稱,施官辭職的日子,是特首林鄭月娥澄清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翌日,惟他指自己再與施官略談時,施官沒有提及辭職原因與此有關。翻查資料,林鄭月娥的確於9月1日回應指,本港並無三權分立。
施官現年74歲,在波蘭出生,其後1971年於澳洲悉尼大學取得法學士學位,他自1980年起,以大律師身份執業,並於1986年獲委任為御用大律師。司法機構資料顯示,終審法院本來有14名海外非常任法官,當中包括施官。
施官曾於澳洲擔任多個和多年司法部門要職,包括曾於1998年至2011年出任澳洲新南威爾士首席法官;於1976年至1979年間任澳洲法律改革委員會成員;於1998年至2011年間出任新南威爾士司法委員會主席,以及在任期間擔任澳洲首席法官理事會新南威爾士代表。
除了法律工作外,施官亦涉足文化傳媒機構等職務,如自2012年4月起出任澳洲廣播公司主席、曾任澳洲國家圖書館主席、澳洲電影財務公司主席和澳洲應用藝術與科學博物館總裁。
根據《香港終審法院條例》規定,政府設有1份非常任香港法官及1份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法官的名單。非常任法官的任期為3年,而特首可根據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建議,將非常任法官的任期延續1次或1次以上,每次續期為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