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宗同性婚姻權益案同日判決 一勝一敗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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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判敗訴的岑子杰表示會考慮申請上訴。
今日(18日)有2宗涉及同性婚姻權益的司法覆核案在高院宣判。本身是同性戀者的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岑子杰,在2018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請,要求高院確認他與同性伴侶在2013年於紐約結婚的法律效力。案件今年5月在原訟庭審理,今日法官頒布書面判詞,裁定岑敗訴。
另一宗案件的申請人吳翰林則於2017年在倫敦與同性伴侶結婚後,至去年提出司法覆核申請,挑戰香港遺產法,稱其丈夫的配偶地位不獲法律承認,因此除非他預立遺囑,否則其丈夫無權繼承其遺產,認為屬歧視和不合理限制其產權,要求法庭裁定有關規定違憲。今日原訟庭則裁定吳勝訴。
法官於吳翰森案的判決書指,《無遺囑者遺產條例》及《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就異性婚姻配偶及同性婚姻配偶確實是有不同待遇,而且該些不同待遇,對同性婚姻配偶並不合理。
法官認為該兩條條例否認了同性婚姻配偶的權益屬不合邏輯。法官又指沒有基礎指同性配偶獲得財產繼承權會鼓勵了同性婚姻及破壞了傳統婚姻制度。法官最終裁定申請人勝訴,並批准就該兩條條例有關「丈夫」、「妻子」、「有效婚姻」的釋義再作全新詮釋,申請人需在28天內就其要求的濟助向法庭提交擬定建議。
至於岑子杰的案件,法官就指根據現行香港法律,同性婚姻並不被承認,而且即使是《基本法》及《人權法》亦沒有就同性婚姻的權益給予保障。不過法官指這並不代表同性伴侶不能就個別決定覺不公平而作出挑戰。
法官指岑把認可海外註冊同性婚姻,與認可海外註冊的異性婚姻等同,是屬過於進取。法官認為沒有合理理據推翻政府不承認同性伴侶於海外註冊婚姻的決定,故裁定岑敗訴。
岑子杰今日到法院領取判詞後表示,法官確有看到現時狀況有歧視及制度上的不公平,但就沒有去處理。他打比喻形容法庭的判決等同「一條叉燒唔畀賣,逐舊切就可買晒」,並形容「判決何其荒謬」。他又形容此判決「非常有智慧」但「非常沒有勇氣」,質疑與沒有判決並無分別。他指會與其律師團隊再研究是否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