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元朗示威期間向警擲水樽 無業青年受審

2020091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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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被告李梓豪亦屯門法院受審。
去年7月21日白衣人在元朗襲擊市民後3個月,大批市民再到元朗聚集紀念事件,期間發生警民衝突。有青年被指向追捕疑人的警員投擲水樽並管有雷射筆,被控阻礙公職人員、抗拒公職人員和管有攻擊性武器3罪。他不認罪,案件今(18日)在屯門法院開審。
24歲被告李梓豪報稱無業,控罪指他於去年10月21日,在元朗鳳攸北街犯案。
今日控方傳召督察梁劍凱供稱,當晚有示威者堵路並縱火,警方屢次警告並施放催淚煙後,仍有50名示威者拒絕離開。他其後帶隊包抄該批示威者,途中看見一班人在跑。他追捕一名女子時,一名奔跑中的男子向女子大叫「跑啊!」,並突然向他投擲內有透明液體的膠水樽。他避開水樽後,成功拉住女子的背包,將女子截停。擲樽男子見狀行向他的方向並大叫「走啊!」。他因擔心受襲,於是上前捉着男子的頭和頸,經糾纏後將男子按倒地上。他的同僚其後到場協助,但先前拉住的女子已離去,之後他發現自己右手腕受傷。
辯方則表示不爭議該名被按倒地上的男子就是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