遲交機器致錯失商機 口罩廠向供應商索償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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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罩商指因機器供應商遲交貨致錯失商機,向機器供應商索償。
一間在港生產口罩的公司昨(17日)入稟高院,向口罩生產機的供應商索償超過1369萬港元。生產商指雙方早前簽署合約,向機器供應商購入兩部口罩生產機,但是卻遲了到貨,使其錯失口罩需求高峰期之良機;而且口罩機的質量等亦有問題,令其生產量不能達到預期目標,並且須花錢維修,因此向機器供應商索償。
本案原告是港星實業有限公司,被告是淦鴻高盛科技實業(香港)有限公司。原告在入稟狀指,被告是口罩生產機的供應商,並以內地作基地生產口罩。原告指因新冠肺炎於2019年底至今年初肆虐,香港及世界對口罩的需求增加,原告遂於今年3月5日與被告簽訂合約,以216.2萬港元向被告購買2部口罩生產機,並於翌日便付了買機價的70%。而被告就須於簽約後30日內把口罩機送往原告的廠房。
不過原告就指,被告於4月3及4月12日才先後把兩部機送到。雖然被告解釋因內地收緊對此類產品的出口故才有延誤,但原告指對方沒有提出相關證據或書面證據故拒絕接納其解釋,並令其錯失口罩需求高峰期的商機。原告又指該兩部機的質素有問題,包括內裏的焊繩機經常不能運作,而分料機及焊繩機的感應亦有問題,故令生產過程較慢。原告又指被告提供的技術支援不足,派出支援人員亦未能幫到原告 有時更需原告出錢維修。
原告指被告提供的口罩生產機的出貨量遠低於其預期,故令其損失超過1290萬港元,加上另外原告需聘請技術人員協助維修機器,故向被告追討超過1369萬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