示威現場毆暈便衣警 4男受審2人罪成判囚

2020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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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官今裁定其中兩名被告利子恒(左)及李炳希(右)襲警罪成,判監3個月。
今年元旦日晚上,有便衣警員在旺角欲拍攝黑衣人活動時,遭人喝止及追打,一度不省人事。未幾黑衣人在有警察增援後逃去,一名19歲男學生被當場拘捕,另有3男在事後被捕,4人同就一項襲警罪受審。案件今天(18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裁判官林子勤指出其中2男雖無出手打人,但他們負責把風,見到增援警就提醒他人逃去,同屬參與襲擊計劃,因此被判罪成。事件中遇襲便衣警傷勢嚴重,送院後證實頭顱內出血,裁判官因此判2人入獄3個月。至於當場被捕的男生與另一男子,則因證供存有疑點而脫罪。
本案4名被告分別為李俊賢(19歲,學生)、李炳希(22歲,侍應)、利子恒(25歲,經理)及鍾兆濠(20歲,地盤工)。他們被控於今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擊警員何思駿。裁判官今日裁定李炳希及利子恒人罪成,李俊賢和鍾兆濠則罪名不成立。
裁判官指,遇襲便衣警曾經被毆至昏迷,致記憶受損,忘記關鍵性證供,即他如何在遇襲時捉著首被告李俊賢,而增援的女警亦誇大供詞,否認有同袍對他施用不合比例武力,但有片段拍攝到首被告被捕後,遭警員壓頸及按頭落地。此外,閉路電視拍到他是在警員遇襲時才出現,與他聲稱以為便衣警是小偷,才上前幫忙按住便衣警的辯解脗合,因而裁定他脫罪。
至於李炳希及利子恒,他們分別招認「見到打緊人,我同朋友走過去睇吓有冇嘢要幫手」和「我只係企喺隔籬,睇吓有冇警察,之後有警察,我叫佢哋走」。裁判官表示2人的角色明顯是把風者,他們的意圖是讓施襲者可以全身而退,這正是施襲計劃的一部分,故裁定2人罪成。
裁判官又指,現場環境光線不充足,而遇襲警員無法解釋如何能夠認出第4被告鍾兆濠,後來到場警員更理應難以確認其身份,故裁定鍾脫罪。
裁判官判刑時指,李利兩人夥同他人犯案,案情嚴重,而警員事後傷重。惟考慮兩名被告對法律無知,「以為自己無落手就無犯法」,最終判他們各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