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男女涉藏有噴漆雷射筆 事隔1年被起訴

202009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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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當日在銅纙灣施放催淚彈。
4名男女被指於去年9月8日在維園附近管有噴漆及雷射筆等,事隔一年後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共5罪,案件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各被告暫時均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11月9日,待辯方向控方索取文件後再訊,並准各被告以1000港元保釋外出。
4名被告依次為學生吳兆綸(17歲)、地盤工人胡穎謙(22歲)、學生梁經龍(20歲)及調酒師鄺小凡(20歲)。吳、胡、梁各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們於去年9月8日,在維多利亞公園附近各管有一個或兩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胡及鄺則另各被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指他們於同日同地各管有一罐噴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