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停的士阻防線 另醉駕襲警罪成還押候懲

202009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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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錦運須還押監房等候判刑。
一名曾任警員的六旬的士司機,去於年7月7日九龍區大遊行期間,被指在道路中橫泊的士阻擋警方防線,期間更涉嫌踢了警員的腳兩下,因而被控襲警、阻差辦公及酒後駕駛罪。他早前承認酒駕但否認另外兩罪,經審訊後今(21日)在九龍城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不相信警員會會誣諂被告襲警,又認為被告雖然有飲酒,但不至於酒醉至沒有認知,下令將被告還押至10月12日,等候其背景報告後判刑。
66歲被告張錦運,報稱任職的士司機,他過往有多次刑事定罪紀錄,當中包括冒充警員。他被控於當日在旺角彌敦道創興廣場外,故意阻撓高級警司林鴻釧及高級督察黃釗澤及襲擊警長馮時俠。他早前已承認在上址駕駛一輛的士,當時其100毫升呼氣中有50微克酒精,超過22微克的訂明限制。
裁判官裁決時指,事發時被告態度囂張,聽到警員的要求後便轉身,認為被告是故意不理會警方。之後他要求警員出示警察委任證,並非想知道對方身份,而是想生事和製造麻煩。
此外,被告把的士橫泊路中,令警員需繞過的士前行,增加警方執行任務的困難,行為構成阻撓。當時他與警員的對話有紋有路,說話清晰步履穩定,故相信他雖然曾飲酒,但不是醉酒至失去意識。
至於襲警罪方面,裁判官指從現場錄影可見,被告上半身的移動情況,與腳踢警員兩腳的動作脗合,且他當時情緒激動並受酒精影響,亦有襲警的動機。此外,由於現場有大量人士正在拍攝,裁判官相信警方不會愚蠢地在此情況下誣諂被告,而雖然警員就襲擊過程的描述有出入,但這些分歧屬微不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