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用雷射筆照警車 男子否認控罪指警追錯人

20200921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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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晚深水埗有人堵路。
20歲男學生涉嫌去年8月用雷射筆照向警車,被捕後再被揭涉管有噴漆和沒有身份證。該男生否認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和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份證明文件共3罪,案件今(21日)在西九龍法院開審。法庭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辯稱照射警員的男子是另有其人,他當晚到嘉頓山測試新購買的雷射筆,惟下山後不幸成為警員追捕目標。
被告胡韋延(20歲)報稱學生,被控於去年8月26日,在深水埗青山道與九龍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雷射筆。他另被控在同日於石硤尾邨美葵樓地下大堂管有一罐噴漆,意圖損壞他人的財產,同時未能向警員譚浩銘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警員譚浩銘供稱,當晚他便衣執勤,乘坐警車到深水埗處理堵路事件時,突然發現有綠色光線從嘉頓公司附近射出,並射進警車內,他的臉亦被射中。
譚遂望向光源,發現一名手持雷射筆的男子,惟看不清楚其容貌。及後該男子逃去,一度從他的視線消失。及後他在休憩公園內再次看見該名男子,並追遂至美葵樓大堂內將其拘捕。
被告自辯時否認用雷射筆照射警車,稱當晚他到嘉頓山觀星,以測試新購買的雷射筆,下山後他看見一名男子快速奔跑,並以為對方在練跑。及後他在休憩公園,遭一名兇神惡煞的男子追遂至大廈內,被對方制服後才知道他是便衣警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