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岑子杰遇襲案 兩男子分別被判教導所及囚46個月

2020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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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日岑子杰未有受傷。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於去年8月29日與友人在佐敦一間餐廳遭人襲擊,其友人上前阻擋時捱打,但岑則未有受傷。警方事後拘捕兩名涉嫌接載行兇者的男子,兩人早前於區院分別認罪及受審後被裁定罪成,今日(21日)到區院接受判刑。16歲無業姓何首被告被判入教導所,29歲次被告羅建華則被判監禁46個月。
何承認無牌駕駛及沒有第三保兩罪,但否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兩罪,早前被判罪成。羅則承認串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未獲授權而取用運輸工具及沒有第三保等3罪。法庭勒令二人停牌18個月。
法官判刑時指,本案是一宗嚴重及邪惡的襲擊,要不是控方證人羅國偉勇敢為岑子杰擋格捱打,岑必然受到非常嚴重的傷害,因施襲者涉及使用牛肉刀及棒球棍等武器,亦經過精心部署。
法官強調,本案涉及對一名活躍政治人物施加暴力,法庭須判處阻嚇性刑罰以懲,兩名被告雖然只是為金錢報酬犯案,而非出於個人政治理念分歧,但根據案例其罪責應與幕後主腦無異。
至於有關偷車及無牌駕駛等控罪,法官指案情同樣嚴重,次被告聘請案發時僅15歲10個月大的首被告當司機,他明知對方未領有駕駛執照,所駕駛的亦是失竊車輛,並無第三者保險的保障,令其他道路使用者暴露於危險之中。
就串謀有意圖傷人的控罪,法庭以監禁4年為量刑起點,案件針對一名活躍政治人物,以及聘請未成年人士犯案而須加刑,但他審訊前認罪,可獲1/3減刑,最終刑期46個月。
而報告則建議首被告判入勞教中心或教導所,但法庭認為勞教中心的刑罰過輕,遂判首被告入教導所。
此外,受襲事主羅國偉已表明原諒兩名被告,不希望法庭重判,法官認為羅的表現與兩被告的邪惡行為形成極大對比。
據次被告承認的案情指,去年8月中有一名印度男子招請他幫忙駕車,並給他一張「阿杰」的相片及5000港元報酬,他之後再招聘首被告幫忙。他知道有要人付200萬酬勞,要「打跛阿杰隻腳」。
警方表示案中有另外兩名施襲者尚未落網,故調查仍在進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