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被指向警員掟磚 事主出庭作證一再改供詞

20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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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徐德華(譯音)出庭作證時一再改證詞。(溫卓賢攝)
去年11月有市民發起聲援死守中文大學的示威者,並於沙田一帶堵路。有警員於沙田城門河附近清理路障時,聲稱被一名報稱居於港島半山的無業女子掟磚,但沒有被磚頭擊中。她否認企圖襲警罪,案件今天(22日)在沙田法院審訊,報稱被掟的警員出庭作證時一再改供詞。裁判官裁定表證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案件押後至10月6日進行結案陳詞。
39歲被告鄭卓敏,被控於於去年11月13日在沙田鄉事會路與大涌橋路交界,企圖襲擊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徐德華(譯音)。
徐供稱,他於當晚與約30名警員一同到沙田清理路障,於晚上約10時回程時在案發地點遇到塞車,其後發現有人用雜物堵路,並有約30人在集結。徐遂下車叫集結人士離開,又清理路障,集結人士開始散去,但行人路上有約20人圍觀。
徐指稱,他當時看見被告在他前方約8米距離不斷大叫:「黑警,收隊」,被告其後更以左手拾起一塊長10厘米闊5厘米的磚頭。徐兩度口頭警告被告稱:「前面嘅女子,麻煩你放低個磚頭然後離開上址」,否則會使用胡椒噴霧驅散她,但被告向徐擲磚,徐即退後約半米,磚頭落在徐腳前,徐其後上前以非法集結及襲警罪拘捕她。
辯方盤問時指出,徐的3份書面供詞均指他當時與被告相距約10米,磚頭長20厘米闊10厘米,也無提及曾兩度警告被告,與他在庭上口供不符。徐解釋他在翻閱其供詞及紀錄後,在作供前一星期突然想起書面供詞有錯,故應以庭上供詞為準,他又指有關磚頭大小相距甚遠,因他對量度數字的敏感度較差。徐又承認指觀察了被告約10分鐘是他誇大了。
辯方呈交了一份委託中文大學進行的專家報告,指以16名年約20多歲女子拋擲約重2.6公斤的磚頭作測試。結果顯示她們用右手拋擲,平均只可約5至7米距離,左手拋擲更只有約5米多的距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