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藏汽油彈原料判感化 律政司求改判拘禁式刑罰

202009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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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先替女生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之後才作定奪。
中四女生去年10月1日前夕,在天水圍一間學校外張貼文宣時被警員截查,被搜出懷疑汽油彈原料。她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並擬作非法用途工具罪被判12個月感化,控方認為裁判官判刑過輕,今日(23日)向上訴庭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拘禁式刑罰,避免向公眾發放錯誤訊息。上訴庭法官則指本案案情屬嚴重,但原審在判刑前只索取了感化報告,一早排除了其他拘禁式刑罰的選擇,實屬錯誤,遂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並將案件押後至10月13日再訊。
上訴庭法官甫開庭,便質疑控方呈上縱火的案例供法庭參考,控方解釋並非要將本案等同縱火罪,但強調被告確招認打算把涉案原料製成汽油彈,並拿到河邊作測試,故雖然汽油彈並沒有完成,但被告確有縱火的意圖。
控方指原審的判刑不足以反映案件嚴重性及被告的罪責,因為被告除管有消毒藥水等物品外,並下載了製汽油彈方法,更叫其父親購買白電油,甚至選定地點為汽油彈進行測試,明顯她打算將計劃付諸實行,與她自稱為「和理非」的理念背道而馳。
控方認為原審在判刑時,過於着重被告的家庭及學業背景,並對其作勸勉,但忽略阻嚇性、懲罰性及保護社會等判刑因素,屬原則性犯錯。
控方又指基於被告表明會繼續參與合法遊行,而且她有上學遲到及缺席的情況,判處更生中心有助改正她的價值觀,亦可收阻嚇性作用。
而辯方表示不反對上訴庭改判社會服務令,認為讓被告做義工回饋社會亦是好事。辯方強調被告深感後悔,不時向老師道歉指自己麻煩到別人,她如今已變得自律,故上訴庭應考慮讓被告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