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立會IT界種票 的士總會幹事稱「唔鍾意莫乃光」 否認受指使

20200923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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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昌表示因「唔鍾意莫乃光」,才會在資訊科技界別投票予楊全盛。
的士司機從業員總會幹事李林昌及一對父女,涉嫌於2016年的立法會資訊科技界選舉中賄選和種票予建制派候選人楊全盛案,今(23日)在東區法院續審。庭上播放李林昌與廉政公署調查員的錄影會面片段,李承認在申請加入電機暨電子工程師學會(IEEE)的表格上虛報學歷及資歷,之後獲得資訊科技界選民資格後有投票予楊全盛,原因是「唔鍾意莫乃光」。
李林昌在2018年1月17日遭廉政人員拘捕,李在錄影會面中報稱自己只有中四學歷,做了的士司機20多年,數年前加入的總,只是普通會員,他和太太也有參加過的總的活動,新年時收過的總1000港元利是及免費演唱會門票等。
李指2016年有的士司機行家叫他加入IEEE以換取購買電子用品優惠,他在4月中透過的總的「阿May」取得表格,由對方代填資料,他簽名作實。他聲稱自己沒有付過會費、也不清楚申請程序及資格。對於他的表格上報稱他有8年以上資訊科技的工作經驗及擁有相關大學學位,李表示自己「唔識字、唔清楚」,但承認自己並無上述資歷,卻簽名作實。
李向廉署確認自己其後獲得資訊科技界的選民資格,並在同年9月4日投票予楊全盛,並稱只知自己登記做選民,「唔知咩資訊科技功能組別,分唔清楚呢個學會同呢個選民係乜嘢」。對於自己無資訊科技選民資格但去投票,李回應:「入左IEEE咪投得」,而他最後投給楊只因「唔鍾意莫乃光」,否認是受人指使。
廉署人員向李指出,他曾在2016年4月介紹本案次被告陳俊成及其妻子譚瑞卿,連同他的兩名女兒陳曉彤及陳曉嵐加入IEEE,以登記成為資訊科技界選民,並在同年5月將4000港元現金交予陳俊成作報酬。李僅回應:「我無做過,乜都唔知」,他亦否認有用其他的士司機的資料登記成為IEEE會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