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古思堯被控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本月30日東區法院提堂

2020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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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今午(24日)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控。(任方攝)
警方今日(24日)落案起訴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指二人涉嫌於去年10月5日在銅鑼灣涉嫌參與未經未經批准集結;黃另被控違反《蒙面法》,二人已獲准保釋,將於本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歐盟發言人表示,質疑港府再次拘捕黃之鋒,認為會破壞西方對中國的信任;又指自去年開始,連串香港民主派人士在示威中被捕,黃是被捕的最新一員,會密切關注事件。
警方指,去年10月5日,有大批人士在銅鑼灣一帶集結,並且遊行至中環。有關集結並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245章《公安條例》所規定通知警務處處長,屬於未經批准集結。
港島總區刑事總部經深入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意見後,於今日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年齡分別為23歲及74歲,涉嫌「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據悉,二人分別為黃之鋒及古思堯。
其中黃涉嫌在該未經批准集結中違反「禁止蒙面規例」。兩名被捕男子已被落案控告相關控罪,案件將於本月30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
黃之鋒是於今早到中區警署報到時再被拘捕,他被落案後,於下午4時22分步出中區警署,他穿着黑色T恤,表情從容地拿出檢控紙,指自己在9月30日將於下午2時半上庭。黃指,自己在中午於中區警署報到期間,港島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表明他觸犯非法集結及反蒙面法而會被檢控;另一人為古思堯。
警方為黃進行筆錄口供和錄影盤問,期間亦播放4條媒體所拍攝的新聞片段,均是涉及去年10月5日反蒙面法遊行活動。
他指,該案件是自己於去年6月刑滿出獄後,第三度被起訴的案件,認為警方和律政司在這時間起訴是為迫使抗爭者留港,以及為10月1日遊行前夕製造寒蟬效應,以減少出席遊行人數;但重申自己不會因此而放棄抗爭活動。黃續說,今次警方提出的證據只有4段新聞片段,而控告包圍警總時,至少會有警方所拍攝的片段,形容警方行動是「無嘢搵嘢來告」、「多此一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