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率友毆舊愛除褲拍照 16歲男被告今判12個月感化

202009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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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男被告今早在屯門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
13歲女童經社交媒體認識16歲少年後與他成為戀人,並把自己多幀裸照傳送予他。惟兩人分手後,少年卻因貪玩把女童的裸照發送予同學。女童得悉後大感困擾,遂夥同朋友相約少年外出,期間對少年掌摑兼拳打腳踢,更「以牙還牙」要求少年脫褲讓她拍照,再將下體照傳給朋友觀賞,女童及其6名朋友事後被捕,而女童及其中4人早前承認一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案中16歲的第5男被告今早(25日)在屯門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
辯方求情稱,被告現任職洗車工人,因一時衝動愚蠢才犯案,明白到不可用暴力解決問題,願意在感化期間遵守宵禁等條件。裁判官直言事主的行為不對,會令相中人受到很大傷害,行為不道德,又認為被告等人糾黨打事主,行為與黑社會無異。裁判官認為將裸照傳給事主的女童亦有責任,慨嘆現今的男女,「依家係情侶,下一刻可能已分手」,故女童亦不應輕易將照片傳給他人。
裁判官勸勉被告,若想在友儕間抬起頭,便應好好做人和工作,不應用此方法,最終判他12個月感化。裁判官明言,即使現在判他感化,上訴庭也有機會認為判刑不合適,叮囑被告珍惜機會。
案情指,13歲女首被告於去年9月,得悉X將她拍不到樣貌的裸照傳給他人,遂與其他被告於同月7日相約X到天水圍見面。X雖有叫朋友陪同和向首被告道歉,但首被告等人情緒激動,與其他被告一同毆打X。期間有被告叫X脫褲,讓首被告對其下體拍照,首被告把照片傳予他人。X把事件告知母親,其母報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