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雜物堵路藏對講機 17歲青年判感化1年

20200925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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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李駿今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感化1年。
17歲青年被指去年10月5日在旺角以垃圾桶等物品堵路,並無牌管有對講機,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2罪,案件今(25日)在西九龍法院判刑。辯方進一步求情時指,被告年紀輕有悔意,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裁判官考慮後,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
被告李駿,報稱無業。他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在染布房街與窩打老道交界遺下垃圾袋、垃圾桶及回收箱等,對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或人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及無牌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器。案情指,事發日凌晨警方接報現場有示威者堵路,到場後截停正往染布房街方向逃走的李,並從其身上搜出對講機,李在警誡下承認用雜物堵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