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動案被告選心儀法援律師被拒 法律界指不損利益

2020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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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事件令刑事案件急增。
反修例事件延續逾一年,被捕者眾致刑事案件急增,早於今年6月有反修例案件被告被揭發疑透過法律援助署,挑選心儀的大律師打官司,結果令未必符合資格的年輕大狀代表抗辯,對資深的大狀不公。至近日有指有暴動案被告所提名的心儀律師遭法援署以「經驗不足」為由拒絕,要求另覓法律代表,該被告擔心由新團隊代表,對案件熟悉度不足,令其利益受損。有法律界人士相信此舉不會損害被告利益,認為不用擔心。
據知,有暴動案被告近月被法援署以其大律師經驗不足為由,拒絕提名。該人士指由被捕開始都有律師團隊跟進其個案,及後嘗試申請法援並提名原有團隊,惟被法援署以其大律師經驗不足為由拒絕,建議轉用其他大律師。該被告擔心倘轉換律師團隊,未必合適及容易建立信任,又憂慮準備時間不足而影響其利益。
法援署回應說,明白受助人與律師團隊之間的互信十分重要,因此,在委派律師或大律師處理刑事法援案件時,會按機制考慮各項因素,包括受助人的提名。涉及反修例運動刑事案件的受助人,如其提名的法律代表不符合該署委聘的最低工作經驗要求,該署會拒絕有關提名,以保障受助人利益,但受助人仍可按其意願提名《名冊》上其他符合準則的律師或大律師為其行事。該署委派處理反修例刑事案件的律師及大律師中,超過8成具備取得專業資格後10年或以上經驗,該署不會純粹因不接納受助人的提名,而拒絕其法援申請。
截至本月16日,該署收到561宗涉及反修例的刑事法援申請,包括審訊及上訴案件,當中獲提供法援的案件有488宗,不獲批的個案有17宗,其餘申請審批中。而不獲批的個案中,有9宗申請人撤回申請、7宗沒有在限期前接受法援、1宗未能提供經濟審查所需文件;另不獲批法援的上訴案件共有6宗,當中5宗未能通過案情審查,1宗撤回申請。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認為法援署的初衷是好的,因為讓被告有年資深和經驗夠的律師或大律師作代表,「我認為唔需要擔心,因為年資較深,佢哋嘅經驗可以補償唔熟悉案件,憑佢哋嘅經驗,只要少少時間就可以掌握案件重點。」
至於法援署應否彈性處理,例如只要該法律代表符合要求,就可以批出法援申請。陸認為,若要年資淺的法律代表處理案件,對被告無益處,「我反而建議一個雙贏的方案,法援署可以同時批准一名年資深及年資淺的人士做法律代表,年資深嗰個就有經驗的優勢,年資淺嗰個就有熟悉案件優勢。」他指雖然會因此花費較多公帑,惟可栽培年輕的法律界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