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母斥陳同佳住安全屋浪費公帑 稱可送往台北單程機票

202009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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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左)至今仍未赴台自首。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一度引起香港與台灣政治風波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去年10月23日在本港涉洗黑錢案刑滿出獄後,表示會赴台自首,但至今快將1年仍未前赴台灣。女死者潘曉穎的母親再三促請陳同佳於下月23日、即出獄滿一周年前盡快赴台自首,還死去女兒的公道,並指願意向他送上往台北的單程機票。她又斥特首林鄭月娥早前指,香港的司法管轄範圍無任何行動可以採取,但至今仍安排安全屋予陳,「仲要用納稅人嘅錢養陳同佳到幾時?」
曾表示說服陳同佳前赴投案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今日(28日)指,今個星期內會與陳及其人會面商討有關事宜,會面後會再作告知。他又指,潘母提及願意為陳同佳在法庭上求情,覺得十分感動,並會將消息轉告陳。
潘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曾兩度去信管浩鳴追問陳自首安排,卻只收到對方一次回信,僅稱陳願回台灣自首,但仍需待大選、遊行或疫情後再作安排。然而,至今台灣大選已結束,疫情亦平穩,依然未見陳有所行動。
潘母批評陳同佳作出多個不赴台灣自首的理由,又批評港府一直為陳提供安全屋保護,憤斥港府用公帑保護陳同佳一年,「仲要保護到幾時?」
對於管浩鳴早前代答陳同佳自首一事,強調自己非陳同佳代言人,她質疑為何仍會相約陳同佳商討赴台事宜;又指對方只為陳發聲,未有理會潘氏一家。
對於潘母表示陳同佳入住安全屋是浪費公帑。警方表示,不評論個別案件。根據香港法例第564章《證人保護條例》,執法機關可按照案情需要將人身安全或福祉受到威脅的涉案人士納入「保護證人計劃」,為相關人士提供保護及其他協助。警方會因應案件背景,或相關人士所受潛在威脅,按風險程度提供不同保護。為確保行動的保安及機密性,相關安排不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