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持手令檢走物品 Olympus指越權入稟要求取回

20200928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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奧林巴斯香港中國有限公司就廉署的搜查行動入稟高院。
從事光學及醫療器材生產銷售的日本奧林巴斯公司,其香港分公司在個多星期前被廉政公署人員搜查,並將一批證物帶走。奧林巴斯於上星期五(25日)向高院入稟申請命令,要求把所有在法庭手令範圍以外、或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的證物交回,並就扣起有關材料作出賠償。
本案原告奧林巴斯香港中國有限公司(Olympus Hong Kong And China Limited),被告廉政專員。原告在入稟法庭的原訴傳票表示,廉政公署人員於本月1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向一名裁判官申請手令獲批,並於18日行使該手令,搜查原告位於葵涌葵昌路九龍貿易中心的辦公室搜查。
原告指是次搜查行動涉及侵權行為,現時除要求被告交回越權取得和受法律專業特權保護的物品外,亦要求法庭頒發臨時與永久禁令,禁止被告閱覽及使用那些物品,及要被告向原告賠償。就分辨哪些物品需要交回的問題,原告則請求法庭就需要的程序提供指示。
廉署發言人表示,由於涉及正進行的司法程序,故不宜作出評論,但強調廉署調查工作均依法按既定程序進行,廉署人員如需進入任何處所或地方進行搜查,會按法例要求向法庭申請手令。廉署人員在搜查期間,會按法定權力調查及檢取相關的物件。廉署十分重視法律專業保密權,廉署人員會依法按既定程序處理懷疑享有法律專業保密權的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