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拒評安全屋安排 指管浩鳴本周與陳同佳會面

202009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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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左)去年10月出獄後表示,願赴台灣投案,但至今尚未起行。
台灣殺人案疑犯港人陳同佳於2018年2月與女友潘曉穎赴台旅遊期間,將對方殺害棄屍後,逃回香港;去年10月在港涉及的洗黑錢案刑滿出獄時,陳同佳向潘的家人致歉,並承諾會赴台自首,但至今仍未兌現,死者母親要求政府不要再讓陳同佳入住安全屋。特首林鄭月娥今早(29日)回應指,不會評論警方處理每宗個案的行動,以及資源應用問題。
林鄭月娥表示,陳同佳已履行法律責任和服刑完畢,基本上已是自由人,昨天(28日)接獲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來電,管指今個星期將與陳同佳和其家人會面跟進。林鄭認為,當她回應有關潘曉穎的報道,可能令潘母情緒更波動,稱明白對方心情,強調會依法處理每件事。
警務處長鄧炳強今日出席油尖旺區議會會議後亦被追問陳同佳入住安全屋,鄧回應指,警方已就陳同佳的案件作出檢控,他已完成服刑;至於警方有何準則向個別社會人士作出保護,鄧指,要經風險評估,才能決定是否會對相關人士作出保護。
另外,被問及警方單方面修改《警察通例》的「傳媒代表」定義,是否代表警方打壓傳媒採訪權,林鄭強調,政府一直非常尊重新聞自由,會在適合情況下方便傳媒採訪,希望傳媒在採訪過程中理解有限制,她認為警方做法客觀和適當,並不存在打壓採訪權,冀傳媒緊守崗位,為市民提供公正、持平的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