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頴匡涉煽惑非法集結 案件將交區院審理

20200929
東網電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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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頴匡的案件將於區域法院審理。
民間集會團隊今年1月19日在遮打花園舉行集會,期間遭警方腰斬並爆發警民衝突,團隊發言人劉頴匡(26歲)當晚被警方拘捕,其後被控「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警務人員命令」兩罪,案件今(2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被告仍然毋須答辯,控方指案件將轉介區域法院處理,申請將案件押後至11月3日等候轉介文件。押後期間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控罪指劉頴匡於今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內,非法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結及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即高級督察34135根據《公安條例》第17(3)條發出的命令。
另外有3名男子被控當日在上址參與暴動及傷人等6罪,案件今日亦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他們同樣毋須答辯,同樣獲准保釋至11月3日,等候轉介區院文件。
3名被告依次為李旭熙(20歲、學生)、陳國榮(34歲、運輸工人)及楊晧泓(19歲、無業),他們同被控一項暴動罪,即今年1月19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及長江中心一帶與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他們並分別被控於同日同地,意圖使一名高級督察及一男一女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他們。控方早前已申請將上述3名警員匿名,辯方不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