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署主任涉刑毀路邊膠鏈 法庭接納絆倒失平衡判無罪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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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法院裁判官裁定陳國衛無罪。
路政署一名高級測量主任於去年聖誕節當天,涉嫌徒手扯斷安全島欄杆之間的膠鏈,因而被控一項刑事毀壞罪。西九龍法院裁判官今日(30日)審訊後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自辯時稱他因母親前一日入院而徹夜未眠,精神欠佳下遭石壆絆倒,失平衡才意外損壞膠鏈。裁判官最終接納被告說法,認為警員並沒有全面觀察現場情況,裁定被告無罪。
55歲男被告陳國衛,報稱任職路政署高級測量主任,他被控於去年12月25日,在旺角荔枝角道與塘尾道交界附近的交通安全島上,無合法辯解而損壞屬於順源建築有限公司的一條安裝在交通安全島上兩枝欄杆之間的膠鏈,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警員馬玉峰(譯音)供稱,他當日乘警車途經上址時,聽到有人大叫,便見到被告雙手握着膠鏈用力,膠鏈隨即斷開。他遂叫同僚調頭並截停被告。他指被告當時表現不合作,指罵警員外,更說:「只不過係一條膠鏈啫,爛咗仲行快少少」。
雖然馬指稱當警車駛經行人路時,附近的膠鏈均完好無缺,但辯方示現場相片顯示其他膠鏈亦非完好狀態,馬遂解釋在他發現被告前,沿路所看到的膠鏈仍是完好。
而被告自辯則指,患癌的母親在前一晚不適送院,他因此徹夜未眠,案發時他打算回家,期間被安全島的石壆絆倒,於是捉着膠鏈保持平衡,膠鏈或因而斷裂,強調是無心之失。
但當時警員將他截停並稱:「咁大膽整斷條膠鏈!」他解釋只是被絆倒,警員即質問他:「係咪衝我哋?」他遂回應:「條膠鏈爛咗唔係咁大件事,過馬路咪快少少囉!」
裁判官裁決指,當時警車車速正常,馬只是剎那間看到被告,加上他講述現場膠鏈是否完整時說法不一,故認為他觀察不夠全面,未能肯定被告是有心還是無意,加上法庭接納被告證供,故裁定他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