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禁聚令中環碼頭表演歌舞 江西女罪成罰款

20200930
東網電視
更多新聞短片
歐麗花求情時還堅持自己無錯。
3名「歌舞大媽」涉嫌在今年4月無視政府禁聚令,在中環9號碼頭表演,被票控組織受禁群組聚集罪。其中一名38歲內地女被告不認罪,受審後今(30日)於東區法院被裁定罪成,被判罰款4500港元,可一個月內繳交。
裁判官裁決時指,被告不可信也不可靠,故不接納她的證供,直指她的自相矛盾,不相信她聲稱事發時只是與朋友「唱吓歌仔」,認為她明顯是組織公眾地方表演。
裁判官並指,拘捕被告的女警證供清晰直接,盤問下沒有動搖,故接納事件正如女警所述,事發時被告與另一女子楊佳及3名圍觀男子共5人一起,各人之間沒有1.5米距離,並有一同唱歌跳舞互動至少15分鐘。
被告親自求情指,她曾任職地產及保險經紀,去年5月失業至今,她正與丈夫辦理離婚,但仍與對方同住,二人育有一對6歲及9歲兒女。被告稱現時自己的錢全用來供保險,有經濟困難,她直言自己無錯:「都無call人黎聽點組織」,還以為法庭會給她公道。
案情指,38歲持香港身份證的被告歐麗花,於今年4月17日晚上近7時,被巡警發現於中環9號碼頭附近表演歌舞,現場更設置了揚聲器及放了4張櫈,有3名男子正在觀看。
《香港疫慌》專頁: http://hk.on.cc/fea/hkdisea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