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古思堯涉去年10‧5非法集結 獲暫緩答辯保釋候訊

20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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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獲准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羅錦鴻攝)
已解散的香港眾志時任秘書長黃之鋒及社運人士古思堯,涉嫌在去年10月5日參與未獲批准的港島區遊行,2人同被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黃因被指在遊行中戴口罩,另被控在未經批准集结中使用蒙面物品,案件今(30日)在東區法院提訊。兩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法庭將案押後至12月18日,讓辯方索取文件及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同時等候11月終審法院就《禁蒙面法》司法覆核的上訴判決。2人獲准各以1000港元保釋,其中黃之鋒不得離港。
23歲的黃之鋒和74歲的古思堯,同被控於2019年10月5日,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在無合法權限或無合理辯解,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黃之鋒於同日,在金鐘道身處未經批准集结時,使用相當可能阻止識辨身份的蒙面物品,即一個掛耳式口罩。
控方不反對被告保釋,但建議法庭增加不得離港的保釋條件。惟辯方反對,指案中所指的遊行是和平進行,不涉任何暴力,控罪嚴重性較其他同類案件低。裁判官聽罷雙方陳詞後,終決定只向黃施加不得離港條件。